发表时间:08-28 17:25

西安市下发通知:“自2014年9月1日起

西安市下发通知:“自2014年9月1日起,凡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,不再申报户籍和原有住房情况。做好保障房工作以外,积极搞活二手房市场。”

(via:sin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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